埃律西昂 发表于 2023-8-31 10:07

全球数字契约: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试图将技术社群的作用最小化

本帖最后由 埃律西昂 于 2023-8-31 10:10 编辑

来源: ICANN


下文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ICANN) 的莎莉·科斯特顿 (Sally Costerton)、亚太网络信息中心 (Asia 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 APNIC) 的保罗·威尔逊 (Paul Wilson) 和美洲互联网号码注册管理机构 (American Registry for Internet Numbers, ARIN) 的约翰·柯伦 (John Curran) 联合撰写。本文旨在提高大家对技术社群针对联合国 (United Nations, U.N.)秘书长技术特使办公室 (Office of the Secretary-General's Envoy on Technology, OSET) 近期言论表示担忧的意识和关注。该办公室的近期言论似乎忽视了技术社群和公民社会在互联网生态系统中各自扮演的角色的重要区别。

技术社群负责统一互用的互联网的开发和运行。因此,不应将其与互联网治理多利益相关方模型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混为一谈。该模型明确区分了各相关方扮演的角色和职能。正是所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平衡,才保证了互联网的正常运行。

全球数字契约 (Global Digital Compact, GDC):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试图将技术社群的作用最小化

互联网的成功是互联网治理工作组 (Working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 WGIG) 2005 年报告中描述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 (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 突尼斯议程中进一步确认的、并在 WSIS+10 成果文件中重申的、行之有效的互联网治理多利益相关方模型所取得的成果。这些文件中确定的这一模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技术社群,即一群在互联网日常技术运行中发挥特定且关键作用的组织和相关利益社群。总体来说,技术社群有义务管理互联网的资源,例如:协议编制、唯一标识符的管理、核心基础设施组件等,从而确保互联网的稳定、可靠和灵活运行。

联合国秘书长关于 GDC 的政策简报

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举行的欧洲互联网治理对话 (European Dialogue on Internet Governance, EuroDIG) 期间,联合国秘书长技术特使 (U.N. Tech Envoy) 阿曼迪普·吉尔 (Amandeep Gill) 大使指出:

“因此,[新的数字合作论坛 (Digital Cooperation Forum)]的筹备工作——涉及三方,这些词被明确用于公民社会(包括来自技术社群、学术界的所有行为者,以及科学、独立的科学专业知识的价值,特别是围绕人工智能这一点今天已被明确理解),此外还涉及私营部门和政府。”

联合国技术特使的言论表明,数字合作存在一种新的“三方”模型,即只有三个利益相关方团体——即:私营部门、政府和公民社会(包含技术社群)。换句话说,这种模型将作为一个特定组成部分的技术社群排除在外,忽视了技术社群成员各自和联合发挥的独特而关键的作用。

联合国秘书长 (U.N. Secretary-General, UNSG) 在其政策简报 (Policy Brief) 中提出了这种“三方”模型的概念。吉尔大使则就 OSET 的设想提供了更详细的定义。这个概念似乎是基于有效多边主义高级别咨询委员会 (High-Level Advisory Board on Effective Multilateralism)(UNSG 设立的另一个机构)在其报告中唯一一次提到的一个词。该报告涉及私营部门的融入和义务(参见建议 3,第 18 页)。至于技术社群对这些联合国进程的参与,报告中提到了“......公民社会、私营部门、学术界和其他技术实体(例如标准制定机构)的定期、可预测和有组织的参与......”(参见第 41 页)。而这部分只是用于更广泛地论证为什么应在 UNSG 的框架下建立公正和可持续的数字化全球委员会 (Global Commission on Just and Sustainable Digitalization)。

关注关键问题

作为技术社群的参与者,我们希望提高人们对这一事态发展、及其试图改变互联网治理多利益相关方模型的意识。联合国技术特使在欧洲互联网治理对话 (EuroDIG) 中发表的言论是对 WSIS、WSIS 突尼斯议程和 WSIS+10 审核成果文件中达成协议带来的重大倒退。

技术社群从来不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这一点已在 WSIS 进程中获得广泛认可。WSIS 进程界定了参与互联网发展的每个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和职能。

WSIS 突尼斯议程第 35 段识别了不同利益相关方及其各自作用:

35.我们重申互联网的管理既包括技术问题,也包括公共政策问题,应让所有利益相关方和相关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参与进来。在这方面,我们认识到:


[*]与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的政策权力属于各国的主权。各国在与互联网相关的国际公共政策问题上既负有权利也承担责任。
[*]私营部门在互联网的发展中,无论是在技术领域还是在经济领域,都已经并应继续发挥这种重要作用。
[*]公民社会也在互联网事务上,特别是在社群层级发挥了并应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国际政府间组织在协调与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方面发挥了并应继续发挥促进作用。
[*]国际组织在制定与互联网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方面也发挥了并应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接着,WSIS 突尼斯议程的第 36 段继续指出:

36.我们认可第 35 段提及的利益相关方团体中的学术界和技术社群对互联网的演变、运作和发展做出了宝贵贡献。
换句话说,学术界和技术社群是特定的利益相关方,它们为第 35 段中提到的每个团体的工作都做出了贡献。

WSIS+10 成果文件中的描述则更加具体,多次指出技术社群有别于公民社会,例如:

3.我们重申,自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启动以来,便一直在强调多利益相关方合作和参与的价值和原则,认识到要让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公民社会、国际组织、技术和学术社群以及所有其他利益相关方根据各自的作用和职责有效参与并开展合作,特别是实现发展中国家代表的平衡,因为这一直是、且未来也将是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WSIS+10 的成果文件在第 2、12、49、57、61、66 点以及欢迎段落中进一步提到了技术社群。

这些基础性文件并没有联合国技术特使所建议的那种“三方”结构。此外,文件中也没有规定互联网治理只有三个参与团体。

支持互联网治理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型

我们承诺支持互联网治理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型。在 WSIS 的两个阶段中,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充分参与了针对这一模型的讨论,互联网治理工作组 (WGIG) 也在其报告中谈及了该模型。WGIG 的报告详细解释了每个“主要利益相关方”的工作和职能(参见 WGIG 报告第 29 至 34 点),特别解释说“......技术社群及其相关组织深入参与了互联网的运营、互联网标准制定和互联网服务的开发”(参见第 33 点)。另一方面,如第 32 点所述,公民社会发挥着独特且独立的作用。

WSIS 及其后续会议 WSIS+10 明确肯定了全球公认的多利益相关方互联网治理模型,并确定了进一步部署和发展互联网的最佳方式。虽然我们无法直接影响联合国秘书处的内部进程,但我们希望提高人们对 GDC 进程的意识,以及将互联网技术社群排除在这个进程和讨论之外会带来的风险。

最后,我们必须要强调互联网今天取得的成功,以及 WSIS 进程启动以来 20 年间获得的成就。2005 年 WSIS 圆满结束时,全球拥有 10 亿互联网用户。如今,互联网用户已超过 50 亿,且互联网仍在继续发展,不断适应人类的需求,我们在近期应对冠状病毒病 (COVID) 疫情这一前所未有的挑战时更是如此。我们必须认可这一成就不仅是互联网作为一个技术平台的重要证明,也是盛行的互联网治理多利益相关方模型的效率的重要证明。

技术社群必将继续在互联网的未来发展中发挥其关键作用,而联合国在制定与互联网治理相关的任何未来进程时,理应认识到这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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