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情非首尔 于 2012-6-8 22:17 编辑
2012年5月14日上午早些时候,我于淘宝某商家处帮同事购入 CREATIVE 创新 HD50 (全新、美行)音箱一对,随后见本论坛玩家硬件出售发布区坛友 openlock (UID: 82777)也在出让此型号音箱,遂添加卖家腾讯QQ购入自用。
原交易帖链接(已被卖家重新编辑):https://www.chiphell.com/thread-469571-1-1.html
该款音箱开箱及评测链接:https://www.chiphell.com/thread-459602-1-1.html
05月14 中午拍下宝贝并付款到支付宝,当天下午卖家发货(卖家减免5.00元保价费用),第二天我收到货,粗略试听了一下。5月16日,我这里(某建筑工地)的电线和网络被飓风挂断了,电力次日恢复,网络直到5月23下午才修好。
其间5月17日至23日,我外出公干,尝试使用公用电脑搜索联系卖家,而楼主在 CHH 及 GZ 论坛的相关帖子均已重新编辑,未能搜到。
5月23日,我回到住处,当晚就给我之前的总计 11 单淘宝交易一并确认付款并都给予好评(包括卖家的,可能已经自动确认付款,我未详看。但是卖家给了我一个淘宝中评),其中有些交易我都未及验货,因为有些是我出差期间由同事代收的。
随后再查当初的QQ聊天记录,卖家已经删除我的好友身份。重新多次添加楼主的腾讯 QQ 及淘宝旺旺,均提示需要验证,并且至今未被楼主接受。包裹单当时在快递公司拆包时就随手丢弃了,电话也无。
我很抱歉给卖家确认付款的时间晚了一些,但是之前我的确是因为网络故障以及我那段时间出差在外,所以耽搁您了(同期被延误确认付款的还有另外一笔交易,已与卖家协商获得谅解)。而且,至今卖家至今也不接受我的添加请求,CHH 站内短信楼主也未见回复。这次交易,的确给卖家带来不愉快,但这同时也是我历年淘宝交易以来第一次收到的淘宝中评,我也同样不很愉快。
况且,即便是因为我的原因耽搁了给卖家及时确认付款,而且之前双方并未约定准确确认付款时间,那么由淘宝交易系统自动完成确认付款程序,也是正常与合法的呀。
在此,我恳请卖家能够不吝出面与我澄清,谢谢。
说明一:我处网络是23日下午部分修好的,我23日晚集中给之前耽搁的11笔淘宝交易确认付款(详见16楼)。
说明二:我给卖家的淘宝好评评价时间是5月23日23:28:30,而卖家给我的中评评价是5月24日16:58:13。
6月8日新增:
我给卖家确认付款时间的确是晚了一点,卖家心里不快,我也理解,并且5月23日我处网络部分恢复后,我已向卖家解释并表示致歉。其间我一直不断尝试联系卖家,可他从来不予理睬,我又能怎样?只能说是我之前太过于相信卖家的人品了,竟然还先给他一个好评评价!
卖家因此给我中评评价,这也是他的权力,旁人无权干涉。但是之前双方并未约定准确确认付款时间,严格来说也不能算是我有过错,对么?
这几天我也认真研读过淘宝的信用评价制度,发现的确有所欠缺。目前淘宝官方认定的恶意评价简要来说只有下列两种情况:1、同行恶意竞争;2、敲诈、勒索等。如此说来,交易的一方,只要不是出于上述两种情况,岂非都可以肆意任为地给予对方中评甚至差评了?
淘宝交易系统是一个综合的事务,它的全部过程包括:洽商、购买、付款、发货、运输、收货、试用、确认、评价、生效。。。如果交易之前双方并未约定准确确认付款时间,那么等到淘宝交易系统自动完成确认付款,这也绝对是合理与合法的,我们不能简单地就说此种做法是给卖家造成什么实质损失了。
事实上,淘宝的这种规定是对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一宗种有效保障。作为卖家一方,大家当然都会希望尽早收回货款;而作为买家一方,则大家通常都会希望有更多的时间试用商品。淘宝交易系统规定了这样一个时效,对双方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可叹论坛很多人都只是简单地理解为:作为卖家一方,商品寄递出去了、货款不能及时回收,存在交易风险,可是却未曾有人意识到:作为买家一方,货款支付出去了、商品还未熟悉了解,他(她)也同样存在交易风险,因此淘宝赋予他(她)一个公平合理的权益保障时效。
即便卖家不肯谅解之前因买家网络故障延至淘宝系统自动确认付款,交易之前双方并未约定准确确认付款时间,那么由淘宝交易系统自动确认付款,也是合理合法的!淘宝规定的默认确认付款期限,是给买家预留的正常试用、查验、了解所购入商品的合理期限,是对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保障,并无给卖家造成任何实质损失。因此,卖家给予买家的中评评价是不合理的,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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